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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予以继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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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予以继承?-张某林与李某烽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裁判思路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有关条文规定的精神,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2、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某林(被继承人之母),女,年7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盱眙县。

被告:李某烽(被继承人之子),男,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学生,住山西省晋城市城区。

3、案件事实

原、被告系祖母与孙子关系。李某久系原告的儿子,被告的父亲。李某久生前系盱眙县公安局在职民警。

公安部决定从年1月1日起为全国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统一由中央财政承担。江苏省公安厅同时下发《关于做好全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对相关事项作了规定,并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签订《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其中第二条约定,投保人为公安部,保险人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保险人为本省在职在编人民警察(含事业单位和行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不含公安现役部队人员)。第五条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被确认为病故的,给予病故保险金10万元。第九条约定,死亡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被保险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无上述受益人的,死亡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给付。

年6月25日,李某久因病去世。被告认为李某久于年7月27日立有遗书,其遗产归被告所有,双方产生争执,协商未果。盱眙县公安局因原、被告对保险金的分配比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未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理赔申请。

另查明,李某久生前与前妻刘粉霞已离婚,其父亲已去世。

4、一审法院认为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即本案争议的保险金有没有指定受益人,是否属于被继承人李某久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第一条规定,根据我国保险法规有关条文规定的精神,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结合本案而言,公安部门为了加强公安民警的职业保障,解除民警后顾之忧,增加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安部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是集团保险,具有普遍性,而非个案。公安部门作为投保人对受益人作了概括性的指定,也是从解除民警后顾之忧的角度出发,而不由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目前,可以确定受益人只有原、被告两人。法律规定,指定了受益人,人身保险金就不能作为遗产进行处理。因此,本案争议的保险金,应由原、被告共同享有。法律规定,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本案经调解不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第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原告张某林与被告李某烽的亲属李某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10万元,由原告张某林与被告李某烽各享有5万元。

分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

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冀法民〔〕1号请示报告收悉。据报告称:栾城县南焦村个体三轮摩托车司机孙文兴于年5月26日运送货主张新国及其货物(锡锭)时,在京广铁路窦妪道口与火车相撞,致孙文兴、张新国双亡,三轮摩托车毁损。这次事故应由孙文兴负责。孙文兴生前在本县保险公司除投保了车损险(保险金为元)外,还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为元),并指定了受益人。现托运人张新国之妻梁聚芬向栾城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运人孙文兴之妻郭香荣给予赔偿。

经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现将你院请示关于人身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赔偿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我国保险法规有关条文规定的精神,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二、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不同。财产保险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因而,财产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孙文兴投保的车损险是财产保险,属于他的遗产,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在处理本案时,应本着上述原则,适当注意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合情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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