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向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悬赏,为依法执行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振岭,男,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石家庄市栾城区冶河镇东刘营村商品大街正义巷07号。身份证号:13012407,执行案号()冀执86号,执行标的.万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行踪去向和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经查证属实,使案款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5%给予奖励。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公告期限自年4月13日至年4月12日止。
在本公告悬赏期限内,针对公告上被悬赏人的悬赏效力,在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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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法官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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