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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涉及栾城这几个村河北日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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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第16号

年11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冀政转征函[]号)建设用地批复,批准石家庄市年第二十三批次建设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6.公顷(其中耕地5.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沟渠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地类和用途

该批次涉及4个地块,土地权属为楼底镇樊家屯、吴家屯村农民集体和冶河镇苏邱村、军家营、乏马村农民集体;其中1号地块位于樊家屯村东,机械南路以南、渠西街以西,批准面积0.公顷(全部为耕地),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2号地块位于南车路以北、旺角街以东、机械南路南侧,批准面积1.公顷(其中耕地1.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3号地块位于方西大街以西、装备路以北、科技街东侧,批准面积0.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沟渠0.公顷),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4号地块位于乏马村村西,京珠高速以东、横井公路以北,批准面积3.公顷(其中耕地3.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征收涉及楼底镇樊家屯,面积0.公顷,属Ⅱ区片,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万元。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区两办转发的《关于在全县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意见》和栾农财[]3号文件,该地块的征地补偿费用以转账方式拨付到楼底镇政府,由楼底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三、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员由樊家屯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石家庄市栾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

特此公告

年5月28日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第25号

年11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冀政转征函[]号)建设用地批复,批准石家庄市年第二十九批次建设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3.公顷(其中耕地3.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沟渠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地类和用途

该批次涉及7个地块,土地权属为楼底镇霍家屯、吴家屯、樊家屯、段同、段家营村农民集体和栾城镇后彪冢村农民集体;其中1号地块位于段同村西,机械南路南侧、和谐街西侧,批准面积1.公顷(其中耕地1.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沟渠0.公顷),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2号地块位于后彪冢村西,西城大街西侧、规划富强路以南、向阳路以北,批准面积0.公顷(全部为耕地),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3号地块位于樊家屯村东,机械南路南侧、旺业街以东,批准面积0.公顷(全部为耕地),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4号地块位于吴家屯村东,机械南路以南、旺业街以东、南车路以北,批准面积0.公顷(全部为耕地),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5号地块位于吴家屯村东,机械南路以南、旺业街以东、南车路以北,批准面积0.公顷(全部为耕地),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6号地块位于吴家屯村东,机械南路以南、旺业街以东、南车路以北,批准面积0.公顷(全部为耕地),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7号地块位于段家营村西,乏段路以北、体育大街南延线以西,批准面积0.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沟渠0.公顷),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征收涉及楼底镇樊家屯,面积0.公顷,属Ⅱ区片,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10.89万元。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区两办转发的《关于在全县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意见》和栾农财[]3号文件,该地块的征地补偿费用以转账方式拨付到楼底镇政府,由楼底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三、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员由樊家屯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石家庄市栾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

特此公告

年5月28日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第35号

年12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冀政转征函[]号)建设用地批复,批准石家庄市年度第一百零四批次建设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6.公顷(耕地6.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地类和用途

该批次共涉及3个地块,土地权属为楼底镇吴家屯、樊家屯和窦妪镇彭家庄村农民集体。其中1号地块位于装备制造基地,国道以东、南车路以北、吴家屯村西,批准面积4.公顷(全部为耕地),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2号地块位于装备制造基地,裕翔街以西、南车路以北,批准面积0.公顷(全部为耕地),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3号地块位于装备制造基地,国道以东、南车路以南、彭家庄村西北,批准面积1.公顷(耕地1.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2号地块涉及楼底镇樊家屯村,面积0.公顷,属Ⅱ区片,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万元。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区两办转发的《关于在全县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意见》和栾农财[]3号文件,该项目的征地补偿费用以转账方式拨付到楼底镇政府,由楼底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三、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员由樊家屯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石家庄市栾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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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年5月28日

来源

栾城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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