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有网友反映“有人驾驶警用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一事,石家庄市栾城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经调查,该车系城区中队因发动机漏油交修车厂维修的车辆。维修期间,修理工王某某驾驶修理后的摩托车在栾城区国道进行试车,试车过程中没有戴安全头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以及《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十五项的规定,该大队依法对持有摩托车驾驶证的修理工王某某处以5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对未尽到提醒、看管责任的送修工作人员邢某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