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上午,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马某等13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治权利5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罚金等刑罚,并追缴犯罪所得。这是该院今年审理的第二例涉黑涉恶案。
年以来,马某利用其社会关系,聚集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从事非法营利活动。该犯罪组织通过在*场非法发放高利贷、非法采砂、非法收取带车通行费、经管渣土运输公司等行为敛财。马某等人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和纵容,排挤、打击竞争对手,有组织地实施或纵容组织成员为组织利益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非法占用农用地、敲诈勒索等30余起犯罪。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栾城区人民法院加强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研判,落实快审快判。截至目前,该院审理涉黑涉恶案5件,37名黑恶势力分子被绳之以法。
来源:河北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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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栾城法院公开宣判13人涉黑涉恶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