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石家庄栾城区防控办发布紧急排查通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您自觉遵守石家庄市防疫规定,14日内有西安、浙江等涉疫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涉疫风险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请尽快向社区及单位报告,配合落实防疫措施。不报、瞒报、谎报涉疫信息或不配合防疫工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防疫联系电话
防疫办:-、
栾城镇:-
楼底镇:-
冶河镇:-
柳林屯乡:-
南高乡:-
窦妪镇:-
西营乡:-
疾控中心:-
社居中心:-
(掌上栾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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