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的公告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秩序,避免房地产项目“烂尾”风险,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11月7日,石家庄市调整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为更好的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确保项目顺利交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11月8日前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将继续按照《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石住建规〔〕2号)执行,商品房预订款、首付款及按揭款等款项全部纳入监管专用账户,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支出。
二、年11月8日后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形象进度达到封顶后,方可办理预售许可审批手续,住建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同时修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重点加强项目预售后剩余工程建安成本资金的监督管理,专项用于工程款项支取,确保项目完全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三、提醒广大购房群众,购买商品房前一定要查看所购楼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切勿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购房人所交付的预订款、首付款及按揭款等仍然要全部打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住建部门将依法监督企业规范使用。
四、为促进石家庄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规范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秩序,各级监管部门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欺骗购房群众、违规销售、挪用预售资金等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一经发现,严厉打击。
监督举报
1.桥西区
2.长安区
3.新华区
4.裕华区
5.高新区
6.循环化工园区
7.井陉矿区
8.鹿泉区
9.栾城区
10.藁城区
11.经济开发区
12.晋州市
13.新乐市
14.正定县
15.正定新区
16.井陉县
17.无极县
18.深泽县
19.行唐县
20.灵寿县
21.平山县
22.赵 县
23.元氏县
24.高邑县
25.赞皇县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11月8日
来源
石家庄发布冀时通
编辑
韩晓红
邮箱jingxingfab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