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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22 3:27:00

8月3日上午,三门法院一审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原*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蔡永岳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蔡永岳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经审理查明,年至年期间,被告人蔡永岳利用担任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建设规划分局局长、椒江区副区长、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工作调动、规划指标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万余元。

被告人蔡永岳被采取留置措施期间,如实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涉案赃款。另查明,被告人蔡永岳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年7月20日,被告人蔡永岳在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指控的犯罪事实、定性、适用程序及量刑建议。

三门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永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蔡永岳有立功情节,依法减轻处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如实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蔡永岳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法庭遂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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