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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10 15:52:00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启动

11月6日,我区召开了城乡居民医保集中收缴工作会议,标志着我区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集中收缴工作正式开始。

一、缴费标准

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元。

二、参保范围

(一)具有本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区户籍但取得本区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以按本区的有关规定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未成年子女未在原籍参保的,也可参加本区城乡居民医保。

三、筹资方式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城乡居民须以家庭(户)为单位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级和二级伤残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未成年人等应个人缴纳的基本医保费,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贴。

四、参保注意事项

1、筹资时间为年9月1日至12月25日,其中农村集中缴费时间年11月1日-11月30日。

2、城乡居民初次参保的,凭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办理参保登记。自然增加人口﹙包括新迁入户籍人口、新生儿﹚,应在落户之日或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参保和交纳医保费。

3、农村居民在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参保缴费;城镇居民在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河北银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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