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市民:
长期以来,因露天焚烧落叶、秸秆、枯草、垃圾等行为,不仅污染大气环境,破坏城市形象,而且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露天焚烧行为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落叶、秸秆、枯草或垃圾等行为,区生态环境分局每日使用激光雷达进行热点网格排查,使用无人机进行空中巡查,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处以罚款或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拘留;对造成火灾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全体市民进一步增强认识,坚决杜绝焚烧落叶、枯草、秸秆和垃圾的行为,让污染远离我们身边,为栾城蓝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栾城区环境办
小编呼吁每一位市民,为守卫我们栾城的美好环境共同努力!打造宜居生态的美丽栾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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