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获悉,
石家庄市国家统一医疗
保障信息平台试运行以来,
各项医保经办业务正在逐步恢复。
为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6月2日,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印发
《关于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试运行期间做好有关经办业务的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
就系统试运行期间
有关经办业务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参保登记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当月缴费
按照《公告》,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方面,6月3日起,石家庄市城乡居民两新人员(新生儿、新迁入本市户籍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恢复办理。
按照相关*策,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当月缴费,即当月1-20日申报人员增减、当月申报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仍按原*策及方式办理,缴费方式及时间将另行通知。
因平台试运行期间造成的单位或个人欠费,不影响相应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
根据平台特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划拨会受单位缴费状态的影响,请相关单位做好本单位退休人员的解释工作,耐心等待平台*策适配。
新平台支持一码一户,单位信息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正确的,请及时更正。
参保个人可登录“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进行个人参保信息的查询。
城镇职工参保业务1.重复参保人员的处理
用人单位进入“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在业务查询栏目中查找单位职工花名册,将花名册下载后与单位现有参保人员进行比对,查看有无异常,有异常的需进行处理。
处理方式:一是由单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确认相关信息。二是由参保人本人登录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公共服务管理子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