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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8/13 1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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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

通知

各中心学区,相关区直学校:

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石教〔〕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我区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公办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以免试就近入学方式确定。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及依规调剂外,各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招生办法如下:

(一)

有序确定招生入学对象

1.足龄原则。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2.属地原则。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学区负责安排入学。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人户分离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提供拆迁协议、实际居住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由现实际居住地学区调剂安排入学。招生范围内小产权房业主适龄子女,可由中心学区、学校与开发商等协商议定统一报名,视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协调安排入学。

3.房户一致原则。“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的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将依据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4.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5.人性化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现役*人,另一方及该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房户一致”情况的,可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城区户籍无房家庭,在非户籍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且租赁房屋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其适龄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所在学区调剂安排入学。

(二)

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各学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做到“无缝隙”、“零死角”,各学校招生片区写明招生的乡村、街道号段、小区等,在招生期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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