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总体安排部署
石家庄市已完成
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
基本功能的建设和测试
今天8时起
系统进行试运行
5月21日8时起,定点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开通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购药、住院结算业务(定点药店特药“双通道”购药业务除外);5月28日8时起,村卫生室开通门诊结算业务。
各级医保机构经办业务、“石家庄医保”APP等慢病申报平台和慢病、特病医疗机构现场认定工作逐步恢复,具体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系统切换期间导致无法办理网上异地备案的,视同为已备案。
对因系统切换在就医地医疗机构完成现金结算的,参保人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现金报销。
对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但参保人已与就医地医疗机构协商一致可以进行医保出院结算的,参保人可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