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安区教育局关于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安排意见》长*教〔〕1号文件精神,现将小学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足龄原则。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1.房户一致原则。户口本和房产证一致的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策进行分配。要求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双方或一方),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2.人性化原则: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3.依规调剂原则: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提供拆迁协议、现实际居住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由长安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居住在无配套教育设施的新建小区、插建小区、扩建小区的适龄儿童,由住址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4.本市户籍报名必备材料: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儿童预防接种卡。无购房租住的,提供租房合同,无房证明由学校统一报教育局核查。
1.凡户籍不在主城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户籍在新三区和矿区的除外)有意愿在主城区公办小学入学的,均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登录市教育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