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唐县人民法院鱼邱湖法庭执行团队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的大力协助配合下,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韩某某是某公司的业务经理,负责棉纱销售工作。年10月29日,韩某和韩某某联系,要求在其公司处赊购一车棉纱。韩某某向经理董某某汇报后,同意赊购给韩某8吨棉纱,每吨单价为元。韩某于年10月30日收到棉纱,并给韩某某出具了金额为元的欠条。该款经某公司多次催要,韩某找各种借口,就是不予支付,某企业遂起诉到法院。法庭上,被告韩某则辩称其没有购买过某公司的棉纱,但对此并没有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鉴于此,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某企业的诉求。
年11月9日,申请执行人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韩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韩某则无视法律,不理不睬,既未按要求的期限报告财产,也未按照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后该院执行干警多次与韩某电话联系,但一直无人接听,致使案件一度无法执行。近日,该院执行团队干警得知韩某出现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某村家中,遂派出8名干警紧急赶赴石家庄市栾城区某村。执行干警赶到韩某的家中时,韩某正准备出门,在承办法官的一声“带走”命令下,法警立即将韩某带上警车,医院对韩某做完体检。
体检合格后,该院执行干警遂与栾城区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栾城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非常重视,亲自陪同协助将韩某送至栾城区拘留所,并将给予被执行人韩某15天的拘留决定。到达栾城区拘留所后,此时气温已逼近零下七、八度,但丝毫没有影响执行干警的热情。栾城区法院执行局对于他们当地的情况十分熟悉了解,知道韩某现居住地马上拆迁,有拆迁款项,故给韩某做思想工作,讲法律,说情理,最终韩某表示愿意偿还货款,并让其儿子送来了案款4万元,申请执行人也同意收到这些案款后结案,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李怀磊通讯员王希玉陈瑞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