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
长安区应对新冠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全区各单位的一封信
目前,境外疫情有增无减,国内多地相继报告阳性病例,我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仍然较大。为进一步巩固我区疫情防控成果,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降低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长安区疫情防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对全区各单位提出如下健康提示:
一、全区各单位必须切实担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明确防疫责任人,落实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主动对接、积极配合所属街镇、医疗机构等做好防控有关工作。
二、做好口罩、消*液、消*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健康培训,提醒员工时刻注意个人卫生,养成佩戴口罩、勤洗手等好习惯。
三、要求本单位员工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及出现阳性病例的地区出差,对从中高风险地区及出现阳性病例地区返回人员,督促其第一时间向居住地居委会报备并积极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单位同时落实主体责任,以单位名义向所属街镇报备。
四、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在单位入口处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核验健康码、行程码,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应第一时间按规定闭环负压转运至发热门诊规范就诊。
五、减少集中会议,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过程中各参会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严格控制大规模活动的举办,非必要不聚集。
六、每日对公共部位、公共接触物品、重点区域进行预防性消杀,加强单位内各场所通风换气,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七、食堂食品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确保来源可追溯。实施错峰就餐制,减少堂食和交流。
八、有效管理外来访客,严格落实测温验码(健康码、行程码)及登记制度,防止对办公场所防疫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九、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符合接种条件的第一时间到我区各接种点完成新冠疫苗加强针剂的接种。
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情况。每一位公民都应当遵守人民*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积极配合防疫工作,从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提前向单位、社区报备,核酸检测报告为阳性的市民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并严格落实隔离管控措施。对拒不执行人民*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等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对引起新冠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各街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区直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行业主管责任,各企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对各单位的督促检查,对履行防控主体责任不力、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谁的人、谁负责”“谁失控、追谁责”“谁瞒报、追谁责”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长安区应对新冠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1月13日
石家庄市栾城区
关于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们:
目前,全国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持续增加,中高风险地区不断增多,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筑牢我区疫情防线,确保广大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向广大居民朋友们提出如下倡议:
一、主动报告。
凡是近期有省外旅居史人员,特别是10月份以来到过中高风险地区和出现阳性病例所在县市区的,以及辛集、晋州、深泽的来栾返栾人员,与以上地方人员有接触的,要立即向所在单位、乡镇村、社区报告,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个人行程或健康状况造成不良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二、全面排查。
各乡镇、社区、分包小区单位要认真排查省外和辛集、晋州、深泽等来栾返栾人员,核查有无中高风险地区和阳性病例所在县市区旅居史,详细登记来栾返栾时间,旅居地具体地址、随行人员、现住址和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要逐人逐户排查,不漏一户一人,做到早发现、早管控。要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