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腊景立、段锟)近日,石家庄市栾城区栾城镇南石碑村里发生了一件让全体村民倍感兴奋的“大事”——经村“两委”与全体*员、村民代表共同商议,一致决定成立南石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支部+合作社+农户”的形式来实现富民强村。
“成立合作社之后,在农村土地基本*策不变的前提下,把农户承包的耕地转化为股权,把村民从土地上解脱出来,不仅使他们得到粮食或资金收益,年终还能获得分红,整体收入实现增长。而村集体作为经营主体,通过推广先进技术、节约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质量,也有效保证了集体资产激活增值。”南石碑村*支部书记李*峰告诉笔者。
跟着支部走、带着群众干,南石碑村*支部通过领办合作社,建立与农村*员群众的经济联结纽带,这是形成*群发展合力,为群众办实事的新型有效手段。据李*峰介绍,“*支部+合作社+农户”生产经营模式,并非将二者简单相加,而是将*组织的*治优势、组织优势同合作社的市场优势、生产优势双向融合,加强“凝聚效益”,不仅使分散经营的农户联合起来抱团发展,还能把利益分配权掌握在*组织手中,让群众成为最大受益者。
笔者在该合作社成立章程书上看到,村民入股按照自愿原则,由村民自行进行书面申请,既可按照每户责任田入股,也可持现金入股,形式灵活多样,方便村民加入合作社;在合作社经营方面,在对村情充分研判的基础上,突出多业态融合,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种植、工艺品加工以及乡村旅游等相关产业,并坚持“一村一品”策略,突出品牌化发展。
作为村集体经济的主体部分,使合作社经营合理化、使股民利益最大化,把土地所产生的每一分利润都给予村民,这是南石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首要目的。“截至目前,合作社共流转村民耕地余亩,规划了药材种植区、旱稻种植区,预计效益达过去两倍以上。在保证村民利益的同时,合作社每年会从利润中提取4%的管理费交村委会,用于村内养老、医疗、教育等公益事业。”李*峰介绍说。
走在南石碑村新规划的药材种植区,李*峰一边查看土壤情况,一边向笔者介绍着合作社未来发展的“蓝图”,在栾城区产业扶持*策指导下,该社与专业公司签订了高产麦种制种业务合同和中药材种植合同,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将正在申请非遗项目的紫铜手工加工工艺品厂纳入合作社,不断拓宽产业发展方向……“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发挥*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努力发展好村股份合作社,将这条强村富民好路子走对走实走好。”李*峰信心满满地说。